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营口市西临渤海辽东湾,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气候特征主要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气候温和,降水适中,光照充足,气候条件优越。但冰雹暴雨、干旱、大风等灾害性天气也时有发生。春季,多大风天气,气候干燥少雨;夏季,降水量集中,气温较高;秋季,天高气爽,气候宜人;冬季,天气寒冷,气候干燥。营口历史悠久,1984年大石桥市金牛山猿人遗址发现的猿人头骨化石,经过鉴定,证明中华民族的祖先早在28万年以前就在这里繁衍生息。战国时期,营口属燕国。秦统一中国后,各个朝代都在这里设置州县。元代营口就成为燕北与关内沿海城市物资通惠的商埠,1861年被辟为通商口岸,1864年营口正式对外通航,成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对外开放门户,是当时闻名遐迩的“东方贸易良港”和渔盐生产重镇,有“关外上海”之称。营口资源和物产丰富,初步探明有金属和非金属矿藏32种,菱镁石贮量居全国之首,是世界四大镁矿之一,素有“华夏镁都”之称,“中国镁都-大石桥”就座落在市区东部。滑石、硼矿贮量在国内位居前列,金矿贮量居辽宁省第二位。花岗石、大理石、长石等资源十分丰富;海洋资源开发潜力大,有96公里海岸线,各类水产品80多种,以产海蜇和东方对虾著称,百里盐田年产海盐80万吨,近靠辽河油田,近海和地下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农副产品以水稻、水果、水产品著称,年产优质水稻42万吨。水果以辽南苹果、桃、葡萄、梨、山楂、李、杏而著名,年产40万吨。